《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翰墨颂盛世 丹青迎华诞——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迎国庆书画展”隆重开幕
金秋送爽,笔墨传情。9月12日上午,在新中国成立77周年华诞即将来临之际,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迎国庆书画展”隆重开幕。市、区书画同仁、文艺嘉宾、爱心企业家代表欢聚一堂,以翰墨抒怀、以丹青献礼,深情讴歌新时代盛世风华。 本次展览由临沂市兰山区教体局、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主办,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承办,临沂市牙博士口腔医院、山东水波尔家居有限公司协办,并得到君博企业家俱乐部、山东书圣创意有限公司、山东泰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力支持。本次书画展应邀到会的领导、
翰墨颂盛世 丹青迎华诞兰山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国庆书画展开幕
金秋送爽,笔墨传情。在新中国成立77周年华诞即将来临之际,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迎国庆书画展隆重启幕。各界书画同仁、文艺嘉宾、爱心企业代表欢聚一堂,以翰墨抒怀、以丹青献礼,深情讴歌新时代盛世风华。高迎熙同志主持会议尤作述会长讲话本次展览由临沂市兰山区教体局、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主办,兰山区老年书画研究会教育分会承办,临沂市牙博士口腔医院、山东水波尔家居有限公司协办,并得到君博企业家俱乐部、山东书圣创意有限公司、山东泰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力支持。本次书画展应邀到会的领导有:姚明、程学纪、
官宣定档八月,六国裸拳麻绳战临沂巅峰对决!2026铁拳武风·红韵临沂国际巅峰搏击赛新闻发布会举行
2026年7月10日,2026“铁拳武风·红韵临沂”国际巅峰搏击赛新闻发布会在临沂江泉城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赛事由聚海(临沂)科技信息咨询中心主办、中晟宏远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承办。临沂市新联会、临沂市拳击协会和临沂市泰拳搏击协会、海博供应链(军供)管理有限公司等领导嘉宾出席发布会。中国电视直播中心、河南广播电视台武术世界频道、中国日报网、香港大公文汇网、虎牙、今日头条、搜狐、网易以及临沂各大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共三十余家媒体全程聚焦报道。山东省人大代表、临沂市政协常委、临沂市新联会会长丁慎强
第十二届临沂爱心粽子节在临沂新东方烹饪学校圆满举办!
又是一年端午节,粽香满沂蒙。6月18日下午,端午节前夕,第十二届临沂爱心粽子节在临沂新东方烹饪学校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中国雷锋精神公益事业部、临沂沂蒙文化研究院、临沂市民俗文化研究会、临沂市道德教育研究会主办,临沂新东方烹饪学校、临沂广华老年大学、临沂商企文化传播中心、山东真谛民俗文化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当代小作家》杂志全国运营中心、临沂市老体协朗诵专委会、王羲之研究会河东分会、莒南县书协、山东王员外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持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广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河东区惠坤家庭农场、罗庄区盛庄
六载守护 惠保琅琊 2026年度“临沂保”今日上线
六载守护 惠保琅琊由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监管2026年度 “临沂保” 正式开启投保通道扫码立即投保5月8日上午,2026年度“临沂保”产品发布会在临沂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连锁药店、市保险行业协会、承办保险公司代表、企业代表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出席了本次盛会,一同见证了“临沂保”第六年的惠民启航。临沂保发布会现场自2021年首次推出以来,“临沂保”历经五年的稳健运行与迭代优化,已成长为临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
守护“视”界,点亮光明——眼保健操伴成长
明亮的眼睛是孩子们探索世界的“窗口”,守护这份明亮,眼保健操是日常“必修课”。在临沂北园路小学的教室里,每天的眼操时间都在上演着这样一幅认真又可爱的画面。 瞧,一年级的孩子们端坐在课桌前,一个个神情专注。有的小手熟练地按压着穴位,手指像灵动的小蝴蝶,在眼周精准“起舞”;有的微微闭着双眼,跟着节奏认真完成每一个动作,小脸上满是对爱护眼睛的重视。这一个个标准的姿势,是他们对视力健康的用心守护。 眼保健操是学校视力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临沂北园路小学始终重视孩子们的用眼健康,不仅严格
雅言传承文明 经典浸润童心
当稚嫩的童声裹着李白的月光轻轻落进礼堂,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的“经典诵读”舞台,正把千年文脉与少年信仰,织成一段鲜活的成长记忆。 舞台上的孩子们,是这场“古今之约”的主角。起初,他们身着绣着淡花的白衫与墨色短裙,像从诗词里走出来的小书童——抬手是“举头望明月”的悠远,垂眸是“低头思故乡”的柔软,每一个动作都裹着诗词的韵律,把汉字里的温柔与惆怅,揉进了清澈的声线里。此刻的礼堂很静,静得能听见“月光”落在孩子们眼底的声音,仿佛千年前的乡愁,正顺着童声,轻轻叩响在场每个人的心门。
把本领练在手上,把责任落在行动中——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第九周主题升旗仪式
(徐伟) 春风送暖,晨光熹微。迎着初升的朝阳,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全体师生齐聚操场,隆重举行以“把本领练在手上,把责任落在行动中”为主题的第九周升旗仪式。伴着激昂的《义勇军进行曲》,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敬队礼,嘹亮的国歌声响彻校园,庄重的仪式感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了爱国与责任的种子。国旗下,两位小小主持人精神饱满、声音洪亮,以真挚的话语传递主题内涵,号召全体同学勤学本领、勇担责任,用行动践行少年担当。他们自信从容的模样,正是校园里成长力量的生动写照。随后,学校
悦动篮球,跃动童年|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篮球健身操风采
春日暖阳洒满校园,操场上跃动着一个个活力满满的身影——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篮球健身操展示活动,正带着孩子们的热情与朝气,奏响春日校园的活力乐章! 活力全开,燃动春日校园 伴着明快的音乐,孩子们身着整齐的校服,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列队而立。篮球在他们手中灵活跳跃、有序传递,清脆的拍球声与欢快的节奏交织在一起,成了校园里最动听的旋律。 从整齐划一的队列变换,到节奏明快的拍球动作,再到充满创意的队形展示,每一个眼神都专注认真,每一次跳跃都充满力量。阳光下,一张张洋溢着笑容的
【北小.全环境立德树人】悦动展风采 童心向未来--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春季趣味运动会
春风送暖,万物生长,在这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美好时节,为让孩子们在运动中强健体魄、在陪伴中感受温情,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春季亲子运动会如期而至。开幕式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开启。篮球特色操展示,孩子们以整齐划一的运球、转身动作展现运动之美;富有节奏感的非洲鼓社团表演,将现场气氛瞬间点燃。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左爱娟热情致辞,她指出学校一直以来始终坚守多措并举,五育融合,将核心素养落实到育人全过程,推进多元化教育特色品牌,常态化开展德育序列化和品牌创建活动。并鼓励全体学生和家长们积极参与、尽享运动的乐趣。随后,
鼓韵飞扬,趣享节奏|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非洲鼓社团风采
在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的校园里,有这样一方充满活力的小天地——非洲鼓社团。这里没有枯燥的课堂,只有跳动的节奏、清脆的鼓点,和孩子们眼里藏不住的星光。节奏启蒙,奏响童年走进社团教室,孩子们手持铃鼓,精神饱满地跟着老师的指令,开启了一场奇妙的节奏之旅。举手、拍击、踏步,每一个动作都整齐有力;轻拍、重敲、合拍,每一声鼓点都充满灵气。非洲鼓独特的音色与明快的节奏,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孩子们对音乐的感知大门。从基础的节拍练习,到整齐划一的合奏,孩子们在一次次练习中,悄悄解锁了节奏感、专注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消防演练“童”参与 安全知识记心里
当清晨的阳光洒满校园,五星红旗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冉冉升起。4月13日,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以 消防演练“童”参与 安全知识记心里为主题,将消防安全的种子播撒进每一位师生心中。 “遇到火情别慌张,弯腰捂鼻快疏散;灭火器要会使用,提拔握压记心上……”在国旗下讲话环节,二年级(2)班的4位同学以《消防安全》三句半的形式开场,结合近期各地校园消防案例,生动讲解了教室电器使用规范、课间走廊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路线识别等关键知识。还特别提醒同学们,要牢记“不玩火、不私拉电线、不堵塞消防
致敬劳动者 共建文明家!辰坤心筑便民集市烟火气暖人心
沂蒙网(邵泽玺、张春兄)深耕文明创建,服务温暖民心。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月26日上午,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军耀社区联合辰坤心筑物业服务中心,携手共青团兰山区委、区妇幼保健医院、城中口腔医院、国曜琴岛(临沂)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共建单位,在辰坤心筑小区广场隆重开展“致敬劳动者·共建美好家”新时代文明实践五一便民志愿服务大集活动,让文明新风浸润邻里,贴心服务直达家门。春日和煦,微风和煦,辰坤
墨香润沂蒙,翰墨传文脉!曾翔书法研探交流作品展于临沂雅致启幕
春风和煦,文脉绵延。春日的沂蒙大地生机盎然,笔墨风雅浸润全城。近日,“墨香未散时”2025级源书院曾翔书法研探交流会成员作品展,在临沂琅琊美术馆正式开幕。各界领导嘉宾、书画艺术名家、研学学员及媒体代表齐聚现场,共赴笔墨雅集,领略中华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本次展览由北京源书院主办、临沂琅琊艺术中心承办,多地文化机构协同助力,著名书法家曾翔担任展览总监与特邀作者,众多书法创作者潜心深耕、倾情献作,多家本地文化企业协办支持,多方携手聚力,为临沂民众打造了一场高规格、高品质的春日书法文化盛宴。开幕式现场风
问界M6 25.98万元起正式上市,入门即Max+
新锐智慧SUV问界M6正式上市,官方建议零售价25.98万-29.98万元,首销期享至高56000元购车权益,呈现“百变副驾”。120km/h时
特斯拉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Model Y 连续三年连续三年蝉联全球销冠,Model Y L多市场热销
北京时间2026年4月23日,特斯拉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财报。本季度特斯拉全球共生产纯电动车超40.8万辆,同比增长12.7%;交付量超35.8万辆,同比增长6.5%。Model Y 在多个市场蝉联销冠,Model Y L在亚太多个市场掀起订购热潮。上海超级工厂第一季度交付21.3万辆,同比增长23.5%。3月特斯拉国内销量超5.6万辆,环比增长47%,Model Y为国内乘用车销量冠军。得益于车辆交付量增加与其他业务增长,特斯拉第一季度总营收同比增长16%,达到224亿美元。特斯拉目前正处于
赋能数字经济人才建设——2026年山东省软件工程造价师培训班(临沂站)开班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紧扣山东省 “十五五” 时期纵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要求,响应临沂市商贸数字化转型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需求,4月23日至25日,2026年山东省软件工程造价师培训班(临沂站)在兰山区委党校开班。本次培训由工信部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指导、山东一直电子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是临沂继2025年首期培训后的扩面提质之举。课程采用 “线上预学 + 线下实战+AI工具实操”小班教学模式,聚焦软件成本精细化治理,覆盖全流程造价
活力满校园,健康伴成长——北园路小学一二年级体质训练纪实
(徐伟) 为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运动习惯,北园路小学针对一二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体质健康训练活动,让孩子们在运动中收获快乐,在锻炼中茁壮成长。室内训练:互帮互助,趣味满满在教室与走廊的训练场上,孩子们两两结对,化身“小小训练搭档”,认真完成每一项训练任务。仰卧起坐时,小伙伴们稳稳按住脚踝,为起身的同学加油鼓劲;坐位体前屈训练中,大家互相辅助拉伸,在一次次尝试中突破自我。老师们全程耐心指导,纠正动作、鼓励打气,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
对校园欺凌说“不”!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开展防欺凌专题讲座
(徐伟)对校园欺凌说“不”!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开展防欺凌专题讲座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2026年4月6日,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开展“校园矛盾纠纷 防范欺凌暴力”专题教育活动,为全体师生筑牢安全防线。活动现场,主讲人围绕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应对方法展开详细讲解,结合真实案例剖析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孤立等常见行为,引导学生认清欺凌危害,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同时,教育学生面对欺凌时要保持冷静、勇敢拒绝,及时向老师和家长
守护“睛”彩视界,点亮光明未来
(徐伟)守护“睛”彩视界,点亮光明未来 为切实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培养科学用眼习惯,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小学常态化开展眼保健操活动,让护眼行动融入日常校园生活。 明亮的教室里,伴随着舒缓的音乐,同学们端坐整齐、神情专注,认真跟随节奏按揉穴位。闭眼、按压、放松,每一个动作都规范到位,在一按一揉间缓解眼部疲劳,守护清晰“视”界。 老师们在旁悉心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动作,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能科学护眼。北园路小学始终将学生健康放在首位,通过日常眼保健操、科学用眼宣传等方式,引导孩
“国家安全”主题升旗仪式纪实
(徐伟)“国家安全”主题升旗仪式纪实 2006.4.13临沂北园路小学隆重举行第7周主题升旗仪式,以“国家安全不是远方,每个小选择都在守护”为核心,将国家安全意识融入校园日常,筑牢师生的安全思想防线。 一、仪式核心: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导 本次升旗仪式紧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旨在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深植每一位师生心中。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宣讲等环节,向同学们普及国家安全的内涵——不仅涵盖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更涉及网络、文化、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领
临沂北园路小学消防安全演练纪实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体师生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临沂北园路小学开展了一场紧张有序、扎实高效的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一、演练部署:筑牢安全防线 演练前,学校精心制定了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对疏散路线、集合点位、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通过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同学们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讲解火灾逃生技巧,让每一位师生都清楚演练流程与安全要点,为演练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战演练:快速有序疏散 随着演练指令下达,各班级师生
红领巾讲红色故事,北园少年传薪火——北园路小学红色主题活动圆满落幕
红色故事润童心,薪火相传向未来。为厚植学生爱国情怀,传承红色基因,临沂北园路小学开展“红领巾讲红色故事”主题活动。小小少年们身着盛装、佩戴鲜艳红领巾,自信登台,用稚嫩而坚定的声音,讲述一段段可歌可泣的红色往事,让革命精神在校园里熠熠生辉。 舞台之上,光影流转。孩子们化身红色故事宣讲员,深情讲述《小英雄雨来》《冰雪长津湖》等经典故事。从烽火岁月里的英勇抗争,到和平年代下的初心坚守,每一段讲述都饱含真情,每一个眼神都充满力量。他们用童声致敬英雄,用行动传承信仰,让红色记忆扎根心底,让爱国情
清明不止追思,让敬意化成前行的力量
春风寄哀思,清明祭英烈。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引导学生铭记历史、珍惜当下,临沂北园路小学举行以“清明不止追思,让敬意化成前行的力量”为主题的升旗仪式。 伴随着庄严的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肃立注目,心中满怀对先烈的崇敬与追思。 清明,是祭奠与缅怀的日子,更是汲取力量、砥砺前行的日子。活动中,同学们以诵读、讲述等形式,追忆革命先辈的英勇事迹,感念今日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稚嫩的声音传递着坚定的信念,清澈的目光饱含着向上的力量。 追思过往,是为了更好地前行
筑牢安全防线 强化隐患排查——后十社区开展烟感安装现场观摩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近日,兰山街道应急办及消防站联合后十社区组织开展烟感安装现场观摩活动,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讲解、实操演示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兰山街道应急办主任张善岭及前园工作区书记丁明松一起来到活动现场,详细了解烟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安装标准及注意事项。随后,在室内场所,专业人员现场演示了烟感探测器的安装流程、调试方法及日常维护要点,从设备安装、线路连接到功能测试,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讲解,确保参与人员全面掌握烟感安装的规范
沂蒙戎光丨戎装背后的“她”,军嫂赵静用柔肩撑起一片天
如果说军人是国家的脊梁,那么军嫂就是撑起家庭一片天的栋梁。嫁给军人,就免不了奉献和牺牲,成为“军嫂”已19年的赵静对此深有感触。回顾起这些年遇到的生活挑战时,她却没有一句怨言,“军人在外守护国家,是军人的职责,我在身后,守护小家,这是军嫂的光荣。”从“军人梦”到“做军嫂”,心中的橄榄绿不曾褪色“我从小就知道,军人的家庭意味着什么。”赵静的记忆回到了童年时代。在姥姥家长大的她,听着姥爷讲述抗美援朝战场上的生死与共,听着姥姥回忆如何带领乡亲们烙煎饼、做军鞋支援前线。“姥姥常说,‘国家好了,小家才能安
护眼有章法,明眸伴成长---临沂北园路小学眼保健操规范开展
(徐伟)明亮的眼睛是探索世界的窗口,科学护眼是守护童年的重要课题。临沂北园路小学持续推进眼保健操常态化开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用规范动作呵护视力健康。规范动作,认真护眼课堂上,随着舒缓的音乐响起,同学们端正坐好,双手轻放于眼周穴位,跟着节奏精准按压。从揉按睛明穴到轮刮眼眶,每一个动作都整齐规范,每一次按压都认真细致。孩子们微微低头、专注投入,在一按一揉之间缓解眼部疲劳,在舒缓节奏中守护心灵之窗,展现出良好的护眼习惯与精神风貌。日常坚持,守护光明学校将眼保健操纳入日常作息管理,通过教师现场
一滴水的分量——节水不是口号,是修养
(徐伟)春风化雨润心田,节水护水记心间。为增强全体师生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临沂北园路小学隆重举行第三周“一滴水的分量——节水不是口号,是修养”主题升旗仪式。伴随着庄严的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肃立注目,爱国情怀与责任担当在心中激荡。本次升旗仪式以节水为核心,将环保教育融入庄严仪式,引导师生共筑节水防线。老师与学生主持人携手登台,用铿锵有力的话语,向大家讲述水资源的重要性,传递“节水、爱水、惜水”的理念,号召全体同学从自身做起,争当节水小先锋。同学们精神抖擞、自信昂扬
安全警钟长鸣耳 生命防线筑心间
--(徐伟)春风送暖,安全护航。临沂北园路小学第4周“安全警钟长鸣耳 生命防线筑心间”主题升旗仪式如期举行,用庄严仪式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学子健康成长✨小小主持人精神饱满,手持话筒传递安全理念,用清脆童声拉开仪式序幕,让安全意识在校园悄然扎根🎙️表彰先进树榜样,砥砺前行促成长。一张张荣誉证书,是努力的见证,更是前行的动力,愿同学们以榜样为光,争做文明守纪、安全自律的好少年🏆活力舞蹈绽放青春风采,灵动身姿传递安全信念。孩子们用朝气蓬勃的表演,将安全知识融入律动,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安全无小事,
守好安全底线,护佑纯真童年——临沂北园路小学扎实开展学生欺凌风险研判分析会议
(徐伟)为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效防范和化解学生欺凌风险,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2026年3月13日,临沂北园路小学东岳校区隆重召开学生欺凌风险研判分析会议。全体参会教师齐聚一堂,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共商校园欺凌防控大计,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保驾护航。会议伊始,学校相关负责人围绕学生欺凌风险防控工作展开重点部署。明确学生欺凌防控是校园安全管理的核心要务,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从源头排查风险、从细节筑牢防线。随后,参会教师结合日
消防演练筑防线,安全意识记心间——临沂北园路小学春季消防疏散演练圆满完成
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师生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临沂北园路小学于近日开展春季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全体师生以“练”为战,在实战中学习消防知识,在行动中守护生命安全。🚨 警报响起,快速集结随着急促的消防警报声划破校园宁静,演练正式拉开帷幕。各班教师迅速组织学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着预定疏散路线,有序撤离至操场安全区域。整个过程紧张有序、忙而不乱,孩子们在老师的引导下,严格遵守“不推挤、不喧哗、不停留”的要求,展现出良好的纪律意识与应急素养。
文明礼仪润于心 行为规范践于行——临沂北园路小学文明礼仪主题活动圆满举行
春风送暖,万物生长。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临沂北园路小学以开学典礼为契机,隆重开展“文明礼仪润于心 行为规范践于行”主题教育活动,让文明之花在校园处处绽放。🎤 声传文明,规范入声活动现场,少先队员们身着整洁校服,佩戴鲜艳红领巾,手持红色讲稿与话筒,精神饱满地走上台前。他们用清脆响亮的声音,讲述身边的文明故事,发出“学礼仪、守规范”的倡议:从主动问好、轻声慢步做起,从排队礼让、爱护公物做起,把文明礼仪融入日常言行,让行为规范成为自觉习